掛靠的項目稅務局怎么交地稅?
答:1、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第三條“關于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確認銷項稅額的時點”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早于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付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收到業主預付款/(1+11%)×11%]

2、財稅2016 36的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根據以上稅收政策規定,自然人無息借款給公司不視同銷售,不繳納利息的增值稅。因此,掛靠人將墊資存入項目部專屬賬戶,可以無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項目部專屬賬戶名稱)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人名字)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掛靠的項目稅務局怎么交地稅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同時,更多的稅務問題或者是出現的情況,會計學堂將會在以后的文章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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