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已變更之前開的專用發票還可以抵扣嗎?
答:一般是不能在抵扣了;
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變更前,應將取得的原稅號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進行認證或采集,并確認沒有在途的專用發票或海關專用繳款書.
納稅人進行稅控設備變更前,確認其征期內已正常納稅申報,并且抄報稅已成功.在變更當月內完成稅控設備變更流程.
因此,您變更之前收到老稅號的發票需要全部認證.客戶收到老稅號的發票可以認證.
納稅人稅號變更了,變更前開的發票,對方可以認證;但是對方開給本公司的發票,在變更后就不能認證了,只能退回去讓對方重新開票.
在變更前:我們開出去的發票,對方可以認證;但是對方開給我們的發票,在變更后我們就不能認證了.只能退回去讓對方重新開票.

企業變更后之前的發票應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企業的變更僅是名稱發生變更,稅號沒有變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期是在你公司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以前的,可以在認證通過后申報抵扣;
如果開具日期是在公司名稱變更以后的,發票開具的名稱還是原來老的名稱,則屬于不符合規定開具的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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