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折舊攤銷扣除稅務風險有哪些?
所得稅前的工資和折舊扣除 所得稅法中有個詞說明的很重要,就是“據實”。
也就是說 發放給職工的工資必須要符合當地有關政策極其行業的規定,不允許變相提取數額不合理的工資。
在說下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前扣除,這一塊不需要什么繁瑣的原始資料,只要根據自制原始憑證即可入賬扣除,一般是反映在當期損益類科目里邊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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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資產折舊還是單獨攤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四號——固定資產》第六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四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如果滿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以及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可靠的計量兩個條件的,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上述規定的后續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折舊攤銷扣除稅務風險,應該只有一條就是不能續報,一切據實處理是最安全,也是作為稅務人應該承擔的,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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