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票只要填寫單位和稅號就可以嗎?
答:是的,增值稅普票只要填寫單位和稅號就可以,目前的新規就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年5月19日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下文簡稱“16號公告”)稱,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上述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府和事業單位、境外企業、個人沒有明確,出于謹慎原則,建議事業單位有稅號還是要寫上,出租車發票、汽車票不用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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