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取得的增專票可以入上月的帳嗎?
答:不可以,次月取得的增專票不可以入上月的帳。
本月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在本月入賬,而是調整至下月入賬,視同本月少計收入,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中對條例中第十九條的時點又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解釋,因此增值稅發票開具后必須在當月入賬,計入銷項稅額,計算相應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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