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繁就簡學政策,建筑服務增值稅政策要點口訣

2017-04-17 10: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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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部署開展新一輪營改增政策大輔導,不過,政策條文有些生硬無趣?

今天我們來學習建筑服務增值稅政策要點口訣。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依據財稅36號文及其附件,結合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公布的《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總結若干增值稅政策要點如下:

一般全計稅,簡易可分包

注: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后者是營改增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特殊規定之一。

分包可扣款,扣款見發票

注: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要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就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隨著營業稅發票的停止使用,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主要是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從分包方取得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銷項稅額。

清甲可簡易,老項看開工

注: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為甲供工程及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施工許可日,承包合同時

注:界定建筑工程老項目的開工日期,首先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稅率十一點,三點征收率

注: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是1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是3%.

跨地須預繳,計稅有異同

注: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簡稱跨地建筑服務),應按照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分不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納稅人應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1)預繳稅款僅適用于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適用其他個人;(2)納稅人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跨地建筑服務,由當地市級國稅機關決定是否預繳稅款;(3)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4)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5)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跨地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一般預征2,簡易預征3

注: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預征率是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預征率是3%,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仍然預繳申報)。

國稅兩地報,預繳可抵減

注:納稅人跨地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預收要申報,分包建臺帳

注:納稅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包括跨地建筑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1)服務未開始,收取預收款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2)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收訖銷售款項)的當天;(3)未收到款項,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完成的當天;(4)未收到款項,書面合同確定付款日期的(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5)服務未完成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是建筑服務的特別規定。同時,跨地建筑服務的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區)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

私人不適用,建筑當地報

注:其他個人不適用跨地建筑服務預繳稅款的規定。其他個人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個人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與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包括異地不動產)、轉讓不動產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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