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的稅款所屬期填寫方法

2018-01-04 10: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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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有一定的期限,專業說法就是稅款所屬期,在填寫時,應該依照清算期限規則來,到底要如何填寫呢。

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的稅款所屬期填寫方法

土地增值稅按屬地征收,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及所轄稅務所(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單位和個人將購買的房地產再轉讓的,由國土房管部門代征稅款,以國土房管部門受理產權過戶申請資料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除此之外,其他的房地產轉讓由納稅人按月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收入成本截至日期可以自行確定,但是對于已簽訂合同但沒有取得全部收入的銷售,要按照合同確認收入。清算完畢后,對截止日到清算完畢期間的銷售,要按照已經確定的單位成本,重新計算應納稅額,補繳土增稅。

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的稅款所屬期

土增稅預繳有所屬期,但是清算,好像沒有所屬期的規定。滯納金不是從清算期滿之日起算,而是在稅務機關對土增稅清算結果進行審核后,通知納稅人進行申報繳納,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間繳納的,要加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對于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于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于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會計學堂提供。

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納稅人或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的稅款所屬期的概念清楚了,本文所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一般,大家對于其該如何填寫的問題,本文就說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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