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近經常有小伙伴們糾結建筑企業異地施工繳納個稅的問題,到底是按開票金額申報還是按異地施工人員申報?基于這個問題,鐵蛋老師專門寫個文章討論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規定:2015年9月1日起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件中規定的施工管理人員,不分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如果是勞務派遣的員工,需要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的個稅應該是所在項目所有管理人員工工資,如果這部分人員在機構所在地已經由總機構全員申報了,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只要在總機構已經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不能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這部分人員在機構所在沒有全員全額申報繳納,那么就應該在項目所在繳納,在項目所在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回到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不需要再申報繳納這部分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應該留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
我相信今天說完,所有的小伙伴應該都清楚了,異地施工管理人員的個稅怎么交,交了之后機構所在地還需不需要交。
建筑企業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已經給各位介紹完內容了,希望大家讀完文章后有幫助!如果你們還有其它疑問想咨詢我們,歡 迎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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