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調整補扣的個人部分可否抵扣個稅?
應該是不可以用于抵扣個稅。
根據相關規定員工每月繳納的社險金額可以在個人總收入中扣除,該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社保部門每年會根據上一年度薪資總額來重新劃定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在七月進行調整,同時要求一次性補繳當年1至6月的差額。
同樣作為個人上交社保的金額部分,在扣除時卻不能在稅前抵扣(已咨詢單位財務說是因為無法執行報稅操作所以不能與當月社保金額一同抵扣個稅),我覺得不是很合理!經過向社保部門的咨詢,回復為社保部門按要求每月會傳送地稅社保明細,包括每年7月的補扣明細,但關于個稅的扣繳需要咨詢稅務部門。作為一名普通的企業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依法納稅是我們應盡的義務,但對于國家給予的免稅政策也希望能真真實實地落實到我們每一位群眾身上。

1.基數變化有那種情況一是社保局每年的調基,每年年審是核定基數變化 不論這兩種那種變化都需要補交所有險種。
2.購買基數高于調整后基數 不需要補交 因為不存在差額 購買基數低于調整后基數 那就要補差額。
3.補扣金額合算:(調整后基數-調整前基數)*險種繳納比例*需要補交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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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上調后,企業可以補扣上月的個人部分所得稅嗎?
可以補扣,社保基數為每年度調整一次,之前的基數差可以進行補繳。
個人所得稅計稅時補扣以往年度的養老保險能一次扣除嗎?
不行,不扣的不能在當月扣除會計學堂提供。
社保基數調整補扣是有相關規定的,所以本文不是一家之言,在規章制度內,大家依照規矩就行,社保基數調整補扣個人部分顯然不會用于抵扣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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