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專題

2017-04-17 09: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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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

契稅

(一)企業改制契稅減免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5〕37號

適用對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的企業。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

(2)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企業改制方案。

(4)改制資產評估報告。

(5)工商局變更(新設)通知書。

(6)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7)改制后公司章程、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8)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二)事業單位改制的契稅減免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5〕37號

適用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

(2)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事業單位改制的文件。

(3)事業單位改制方案。

(4)改制資產評估報告。

(5)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6)改制后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7)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三)公司合并的契稅減免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5〕37號

適用對象: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

(2)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合并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合并資產評估報告。

(4)合并前后的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5)合并前后投資主體構成證明(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6)合并前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7)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四)公司分立的契稅減免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5〕37號

適用對象: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

(2)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其分立的批文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公司分立資產評估報告。

(4)分立前后的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5)分立前后投資主體構成證明(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6)分立前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7)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五)企業破產的契稅減免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5〕37號

適用對象:破產企業。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

(2)企業破產的批文或法院判決。

(3)破產資產評估報告。

(4)非債權人承受房地產的,需提供破產企業職工名單、簽訂安置職工的勞動合同及工資清冊。

(5)債權人或職工承受房地產的,需提供與破產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證明或雇傭關系證明。

(6)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土地使用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優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說明: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政策依據:

財稅[2015]5號

適用對象:整體改制的企業。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企業公司制改制方案。

(4)改制資產評估報告。

(5)工商局變更(新設)通知書。

(6)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7)改制后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8)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9)企業改組重組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公司合并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說明: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政策依據:

財稅[2015]5號

適用對象: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合并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合并資產評估報告。

(4)合并前后的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5)合并前后投資主體構成證明(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6)分立前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7)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三)公司分立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說明: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政策依據:

財稅[2015]5號

適用對象: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其分立的批文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材料。

(3)公司分立資產評估報告。

(4)分立前后的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5)分立前后投資主體構成證明(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

(6)分立前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7)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明。

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過程中印花稅優惠

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政策依據:

財稅[2003]183號

說明:公司制改造包括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適用對象:改制企業。

如何享受:申報前備案,需提供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改制批復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綜合類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過程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優惠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2)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3)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5)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1.財稅[2014]84號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

說明:(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

(2)“轉制注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并進行工商注冊之日。對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起確定轉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適用對象:轉制文化單位。

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

(2)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4)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5)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依法應經批準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準。

如何享受:應在減免稅事項發生時(企業所得稅在預繳時備案)提請備案后享受優惠,

企業所得稅備案資料包括: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有關部門對文化體制改革單位轉制方案批復文件。

本專題根據蘇地稅規【2016】5號文件整理,詳情可查詢蘇地稅規【2016】5號。

如有政策變動,按最新政策執行。如有疑問,可撥打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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