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金融保險業一般納稅人如何計算稅款?
問:金融服務業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答: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問:營改增后金融保險業一般納稅人如何計算稅款,稅率是多少?
答:金融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境內的購買方接受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金融服務,按照6%的稅率扣繳增值稅。

問: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應包含哪些項目?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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