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軟件抵扣增值稅發票可以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如果企業購買的是軟件使用權,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列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購買的是軟件所有權,構成無形資產的,應列無形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企業購買財務軟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如果企業購買的是軟件使用權,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列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購買的是軟件所有權,構成無形資產的,應列無形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本文所說的增值稅發票,很大程度上說的就是進項稅,對此大家可以向會計學堂問答欄目提問,關于企業購買軟件抵扣增值稅發票可以嗎的內容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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