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簡易征收一定劃算嗎?
簡易征收計稅會給企業帶來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管理難度。二是采取簡易計稅方式繳納的稅賦有可能更重。

通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某項基礎設施工程造價(不含稅)為1300萬元,甲供材料的價值為300萬。根據增值稅有關制度,該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式計稅。若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納稅,增值稅交納額=當期銷售額*11%-當前進項稅額;若采取簡易計稅方式納稅的,增值稅交納額=當期銷售額*3%。并且增值稅有關制度規定了當期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可以算出:若采取簡易計稅方式,其需要交納的增值稅為1000*3%=30萬元。若采取一般計稅方法,其需要交納的增值稅為1000*11%-600*17%=8萬元。采取簡易計稅方式比一般計稅方式需要多交納30-8=22萬元的增值稅。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簡易征收計稅方式不一定更劃算。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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