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要經過稅務審計嗎?
答:所謂查賬征收,只是一種征收方式,即按企業利潤*所得稅率來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一種方式。又不是說要查賬才交稅的。查賬征收一般指的是規模較大、財務核算健全的企業,基本上是根據財務核算結果自行申報,繳交稅金。一般到年底都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稅務局看到審計報告基本上就不會來企業了。
不過,對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業,是需要核定征收的。對于這些特定的的情形雖然前后有過一些規定,但是,在實際中,目前通常采用國稅發〔2008〕30號文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對于企業如果屬于以上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了屬于特定納稅人外,實行核定征收。

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企業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都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實行匯算清繳,按時申報匯算清繳申報表。匯算清繳截至期為5月31日(除特殊情形外)。實行查證征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適用A類申報表;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適用B類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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