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個稅算法與案例
1、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離職補償金超過上述3倍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補償收入-3×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實際工作年限數-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工作年限。
2、如果你拿到的離職補償金包含了單位為你補繳的社會保險
3、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離職補償金少于你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恭喜你,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費用,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補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可以預先從補償收入中扣除;
4、如果你單位不幸破產了,那么你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法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案例】
例如:1、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月薪4萬;2、上海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為181305元;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計算方法:(1)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 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
【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征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
【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總稅金則為總稅金應6842.81*12=82113.72元。
對于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個稅的算法如果沒有案例來講解,大家可能看完一遍還會是云里霧里,本文由案例供您佐讀,更多有關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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