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重開小規模納稅人發票可以嗎?
答:不可以,一般納稅人重開小規模納稅人發票不可以。
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后,對于原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不是同一稅號,在金稅系統找不到原來對應的藍字發票,無法開具紅字發票沖回。

某納稅人A企業2016年6月份為小規模納稅人,期間銷售給客戶B機電設備一套,價稅合計103000元。A企業為客戶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2016年7月,A企業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因為銷售的機電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客戶B要求退貨并獲得A企業的認可,一般納稅人重開小規模納稅人發票可以嗎?
轉為一般納稅人后,企業沖銷的是當初小規模期間的增值稅業務,納稅人不能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處理,只能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沖減:
借:應收賬款客戶B 103000(紅字)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簡易計稅)100000(紅字)
納稅申報時,納稅人應該將開具的紅字發票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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