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按照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就取得的進項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第二條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按6%征收率開具)予以抵扣。自來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購進獨立核算水廠自來水取得普通發票的,可根據發票金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后依6%的征收率計算進項稅額,經所屬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抵扣。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發票金額/(1+征收率)。但是,自來水公司購進貨物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只限于其購進自來水,購進其他貨物時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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