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作廢或撤銷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能作廢的,但是不可以撤銷。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會計學堂提醒您,發票一經認證,是無法撤消的。誰都不能給你撤消,稅務局也不行。除非你有明確的理由,并在認證當天找他,能做非常規操作。隔日發票信息就上傳省局服務器了,誰都不能撤消。
因此,只能做作廢(需在開票的同月內)處理,或者通發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作廢或撤銷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本篇文章都給您解答出來了,希望您能夠知道。更多關于發票方面的問題,您可以繼續關注我們的網站——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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