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過了認證期開具紅字發票嗎?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是否可以開具紅字發票要分二種情形
1、按規定可以抵扣應認證抵扣的,在規定期限內認證和申報,超過180天的認證期就不可辦理開具紅字發票事項了。
2、不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不需認證抵扣,可不辦理認證,即使是超過180天沒有認證的,也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并不是超過180天就不可開具紅字發票了。

企業取得增值稅慎用發票后,對應的進項稅額可能會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按規定可以進行抵扣,二是不需抵扣。
政策依據:
企業取得增值稅慎用發票后,對應的進項稅額可能會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按規定可以進行抵扣,二是不需抵扣。對要抵扣進項稅額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詳見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
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
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這兩個公告一直強調超過認證期限是無法抵扣、也無法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納稅人無法自行通過開具紅字發票來規避超期認證,只能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層層上報稅務總局審批。
對于不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過了認證期是否可以開具紅字發票,以及相關的規定,本文絕對值得一看,大家了解更多有關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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