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復業登記
【事項描述】
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停業復業報告書》原件 2份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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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