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中含債券帶為償還的稅務問題
答:如果目標公司甲公司有兩個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A出資60萬元占60%的股份,自然人股東B出資40萬元占40%的股份,注冊資本100萬元,現在自然人股東A將其30%股權、B將其40%股權轉讓給上海某投資公司,轉讓總價款5500萬元,雙方約定轉讓之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A負責,之后的由新股東負責。
目標公司甲賬上欠A股東2700萬元,無其他債權債務。請問,甲公司和受讓方如何作賬?A、B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解答:投資公司出資5500萬元中,有2700萬元是暫借給甲公司用于償還A債務的,其余2800萬元才是真正的股權轉讓款,其中,
A應得股權轉讓款=2800×30%/70%=1200(萬元) B應得股權轉讓款=2800×40%/70%=1600(萬元)
A應得股權轉讓款=(1200-30)×20%=234(萬元) B應得股權轉讓款=(1600-40)×20%=312(萬元)
個人所得稅由受讓方負責代扣代繳。
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A股東 27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上海公司 27000000
借:實收資本——A 300000 ——B 400000
貸:實收資本——上海公司 700000

需附原始憑證包括: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東會決議。
上海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28000000
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27000000
貸:銀行存款—— 495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460000
需附原始憑證:甲公司出具的付款委托書和A、B股東收款收據。
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460000
貸:銀行存款 5460000
會計學堂給各位介紹的關于轉讓合同中含債券帶為償還的稅務問題的相關案例,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清楚明白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疑問想咨詢我們,歡迎到老會計答疑窗口與我們互動!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