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章蓋錯了怎么辦?

答:1、《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一條關于專用發票應按下列
要求開具的規定: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2、《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如發現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加蓋公章不規范,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據此,稅務機關對貴公司取得加蓋專用章不規范的增值稅發票中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處理有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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