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什么是合伙企業?
答: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問題2::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
答: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問題3::合伙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
答: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4::個人獨資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個人獨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題5::法人企業對外投資合伙企業,投資的虧損能否沖減法人企業的盈利?
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問題6::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投資者的工資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問題7::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問題8::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扣除標準與其他企業是否一致?
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問題9::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企業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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