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如何計提城建稅?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計提
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征收辦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是:應納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征收率
其中:征收率為3%.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一般都是含稅的,要通過換算得出,不含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編制增值稅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則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上交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定稅在無收入的情況下,先不計提,直接編制上交增值稅會計分錄,體現"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本期增值稅多交或預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6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600
由于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合計數計提,而現行稅法規定,同一應稅行為,要么只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要么只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不可能同時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現象.所以,按照您的表述,(城建稅稅率:在城市的7%,在縣城、建制鎮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假定您在城市)應當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42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18
上交時:(在地稅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42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18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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