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根據地區和土地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稅額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元至12元.具體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此外,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年應納稅額等于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每平方米年稅額.對于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而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總的來說,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具有地域性和土地類型的差異性,具體稅額需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來確定.
以上詳細介紹了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有哪些,也介紹了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怎樣的.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應如本文所講.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一般是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稅額為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建制鎮工礦區為0.6~12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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