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問題:
我公司最近購進了一批貨物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尚未支付.請問,是否必須付款后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解答:
目前沒有相關文件規定必須付款后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第二條有過相關規定,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專用發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行國稅發[1995]15號文件中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定.

國家對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間規定:
1、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運費),在貨物驗收入庫后,才能抵扣,不管是否付款;如果沒有驗收入庫,即使付了款,也不能抵扣.
2、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運費),必須在付款后才能抵扣,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必須所有款項都付完,才能抵扣,未付款或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或分期付款,款項未付完,不能抵扣.
3、一般納稅人購進應稅勞務,必須在勞務費用支付完才能抵扣.
未付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上文小編根據相關規定為大家的解釋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呢,有期限的,期限是三個月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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