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逾期未抵扣怎么辦?
國稅函[2004]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附件1《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辦法》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面規定,你企業必須在90天內抵扣,最晚在開票之日起滿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增值稅納稅申報時要報送通過“通用稅務數據采集軟件”采集的電子抵扣信息和紙制《抵扣清單》。
如果逾期抵扣,“通用稅務數據采集軟件”會提示:此抵扣憑證自開票之日起已經超過120天(由于是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所以錄入期最長為自開票之日起已經超過120天。),系統無法錄入信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進口增值稅逾期未抵扣怎么辦,如果已經超過120天,系統無法錄入信息就只能放棄抵扣了,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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