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季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紅沖相關問題
什么情況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果出現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下列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發生銷貨退回;
2、開票有誤;
3、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
4、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注意: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怎么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需要以下三步:
1、上傳《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首先需要購買方或銷售方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

(1)購買方已經抵扣進行稅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發票未交付購買方或發票被退回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稅務局返回《信息表》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系統校驗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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