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印花稅要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印花稅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有什么?
1、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征收轉核定征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征收: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并不限于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并于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為什么印花稅要核定?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從小編老師匯總的相關知識學習可知,企業之所以需要進行印花稅核定就是以為企業沒有提供相關的憑證,造成了企業繳納的印花稅和憑證稅額對不上的.上文小編老師也整理了一些關于企業需要核定印花稅的情況,如果企業學員們發現自身企業存在這些情況的,都是需要進行印花稅核定.如果大家對此印花稅核定的流程方面知識有興趣,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進行免費搜索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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