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資產嗎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1)資產的持有目的不同,分類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對于一般企業來說,大都用于生產經營,屬于固定資產,而對于房地產企業持有的將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則屬于存貨;
(2)"出租"僅限于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如果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資產,則其在租賃期內不屬于出租方的資產;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則一般應該做投資性房地產處理;
(3)使用壽命也可以用該固定資產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來表示;
(4)必須是有形的資產,以與無形資產相區分.
此外,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再強調"單位價值標準",因為統一的單位價值標準不適用于所有企業.當然,企業在實務中還是要運用職業判斷,適當考慮單位價值標準,以便將低值易耗品等與固定資產區分開來.

固定資產定義標準是什么?
各種文件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標準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固定資產,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
《準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并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征.
3、《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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