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余值為什么認為是殘值
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承租人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算應提折舊總額時,如果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不考慮殘值.如果不存在擔保余值,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殘值.
如果有未擔保余值已經發生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如已確認已經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來損失金額中做沖回.之后每期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重新計算的租賃含利率,如果未擔保余值增加時,不用作任何處理.

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融資租賃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而租賃合同是租期超過六個月,才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租賃合同涉及的主體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資租賃合同涉及的主體有承租人、出租人和出賣人.
3、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租賃合同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
以上詳細介紹了未擔保余值為什么認為是殘值,也介紹了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哪些.未擔保余值是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如果有未擔保,余值已經發生減少,需要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的區別應如本文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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