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企業交注冊資本印花稅怎么交
答:注冊資本金改為認繳制以后,印花稅如何繳納?有無相關文件?注冊資金只到位了一部分,剩下的未到位資金,什么時候貼花?
注冊資本金改為認繳制以后,印花稅如何繳納?有無相關文件?注冊資金只到位了一部分,剩下的未到位資金,什么時候貼花?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4001
實收資本”第一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投資者未實際投入的資金會計上未記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也不需要貼花,待實際投資時再貼。
問:注冊資本金改為認繳制以后,印花稅如何繳納?有無相關文件?注冊資金只到位了一部分,剩下的未到位資金,什么時候貼花?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4001
實收資本”第一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投資者未實際投入的資金會計上未記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也不需要貼花,待實際投資時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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