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
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紅沖是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紅字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作廢是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將其作廢,然后重新開具;
2、時間限制不同.作廢發票是只能在開票當月才可以;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開具;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3、對于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不同.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以上詳細介紹了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在哪里,也介紹了法律依據是什么.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在于二者的定義不同,發票紅沖是以前開具的發票,無法作廢,只能紅沖,作廢的,一般都是當月開出的發票,而且二者的時間限制和處理方式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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