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之間支付的利息需要發票嗎?
答:企業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征收營業稅,并開具發票.接受貸款方在未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據情況下不能在稅前扣除.
營改增了,一律開增值稅發票,可以開專用發票,不過不能抵扣.
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
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利息,不屬于銷售商品,也不屬于提供服務,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只要開具收款收據就行.
【單位之間支付利息發票的相關問題】:
公司之間的借款利息在稅法上能抵扣嗎?
答: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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