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

2017-12-17 15: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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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這一情況您是否知道該怎么操作呢?本篇文章將會給您帶來對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賬務處理,如下。

對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

答:對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補交稅款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1、借:庫存商品(假票商品最終進入哪個科目就借哪個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

2、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同時,會計學堂提醒您:

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取得以前年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會計學堂就給您說了這么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不過更重要的是作為會計人員需明白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將會帶來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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