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由單位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指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支付給納稅人出勤獎金、勞務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福利津貼等)、獎金等應稅收入期間,基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匯總表》和《個人所得稅定期申報表》等材料,由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按月匯總、核算應稅額,并將稅額交納至稅務機關的一種納稅方式。
根據稅收法律,所有支付給個人的出勤獎金、勞務報酬、獎金等個人所得,單位均有義務在其發放前將其做繳納所得稅納稅匯總,并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也是由單位來完成的,而個人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如勞務收入、出勤獎金發放時間和金額等。
另外,有的單位在匯總報稅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個人所得稅措施,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根據減免政策,可以向稅務機關減免部分所得稅,從而減輕個人的稅收負擔。
以上就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情況,明確了由單位申報的情況,以及可能會發生的減免情況。
拓展知識:另外,稅務部門還規定,如果單位納稅人在當期內,其后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發現明顯高于上一次申報,可能由于未報出勤獎金、勞務報酬等收入,則可能發生稅務公司查賬,并對繳稅不足的部分罰款,因此,單位應該更加注意在支付個人收入時,提前做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以免造成稅務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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