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77號,下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在會計年度內的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按照一般納稅人的征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因此,營業額超500萬會自動變成一般納稅人。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企業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后,該企業會自動變成一般納稅人,以前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申報的,也可以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
對于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的企業來說,此時企業將不再是小規模納稅人了,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來申報稅收并繳納稅款,且對外經營者會涉及更多相關規定以及管理要求,比如可能需要辦理稅收登記,建立企業稅務戶口,開立正規完整的企業賬簿,并按照規定定期報送稅收申報等。
此外,企業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還可能會涉及到報表格式的變更,報表披露內容和歷史比較的變更,以及實施管理控制標準的變更等。因此,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企業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加以調整。
拓展知識:企業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在申報稅收時也要注意相關規定限制,比如,該企業本財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額不得超過10%的營業收入;任何一項稅前扣除(不含捐贈額)不得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50%;任何一項稅前扣除(不含捐贈額)不得超過營業收入的50%;本期應稅所得額減除稅前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萬元,以及不得超出另外國家規定的稅前扣除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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