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轉租需要繳稅嗎?
答:承租人轉租仍是需要繳稅的。產權所有人作為出租人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轉租人再出租房產時,原出租人并未取得所得,不用就轉租人再出租取得的收入納稅,轉租人涉及的稅費如下:
1、營業稅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76號)第五條關于轉租業務征稅問題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也屬于租賃行為,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因此,轉租應按“服務業——租賃業”計繳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轉租人取得的轉租收入應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按《城建稅暫行條例》及《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等規定,按繳納的營業稅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包括承租合同和轉租合同,均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業取得的轉租收入屬于租金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的規定,租金收入屬于企業的收入總額,該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也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該轉租收入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支付的房東的租賃費、相關稅金等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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