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稅的發票能跨年報銷嗎?

2017-12-15 11: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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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稅的發票能跨年報銷嗎,其依據是什么?對于2016年沒有計入損益的,取得發票時如果計入2017年損益應該怎么做呢?精彩內容盡在本篇文章。

不涉及稅的發票能跨年報銷嗎?

:不涉及稅的發票能夠跨年報銷。

取得跨年成本費用發票,如果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成本費用可以在報告年度(也就是上一年度)內進行稅前列支。匯算清繳截止日為5月31日。

2016年沒有計入損益的,取得發票時如果計入2017年損益,在2017年匯算時做納稅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補充2016年年度所得稅申報。所以,為避免2017年匯算時調整及對2016年的補充申報。

建議企業收到2016年的費用報銷單據時,作如下暫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

貸:銀行存款

2016年所得稅匯算申報時,將該部分費用申報扣除在2016年度。

目前,對于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企業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其相應的所得稅處理如下:

(一)作為預提費用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稅前扣除費用,對于預提利息、水電費等預提費用,屬于當年度費用的,可以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企業需注意提供預提的費用屬于當年度費用的相應業務證明單據。預提費用當年做納稅調整的,下一年度實際支付時可在實際支付年度稅前扣除。一般收到發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這種做法。

(二)先計入成本費用,收到發票后再補做原始憑證

先計入當年的費用,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原則,但不能取得發票的話,這部分費用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對納稅年度以后才取得發票的,繳納所得稅分以下情況處理:

(1)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發票的,不需要做納稅調整,已經辦理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2)在匯算清繳結束后才取得發票的,仍可以作為所屬年度的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當年多繳納的所得稅,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

(三)實際收到發票時再入賬

對于這種情況,目前稅法沒有統一的規定。費用入賬年份與發票開具年份不一致,雖然只是時間性差異,嚴格按稅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費用不能在實際入賬年度扣除,但企業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客觀原因引起的。

綜上所述,不涉及稅的發票能跨年報銷。

對于不涉及稅的發票能跨年報銷嗎,看完這一問題后的回答與看完本篇文章的回答,您的心中是否有差別呢?更多關于發票的具體處理,就來閱讀會計學堂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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