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12年15號文件全稱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是由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2年4月24日聯合發布的一項通知。該通知主要是為了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規范房地產稅收行為,防止稅收濫收濫征,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該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個人,如果在購買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應當按照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超過五年,則免征個人所得稅。
2.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個人,如果在購買之日起兩年內轉讓,應當按照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繳納營業稅。如果超過兩年,則免征營業稅。
3.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個人,如果在購買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應當按照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超過五年,則免征這兩項稅費。
4.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個人,如果在購買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應當按照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五年,則免征土地增值稅。
5.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個人,如果在購買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應當按照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繳納房產稅。如果超過五年,則免征房產稅。
拓展知識:在中國,房地產稅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其中,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增值部分進行征稅,房產稅是對房產價值進行征稅,營業稅是對房產轉讓所得進行征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房產轉讓所得的差額部分進行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對營業稅的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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