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報刊業免增值稅嗎?
答:營改增后報刊業是不免增值稅的。
報刊發行從2014年1月1日起,不屬于增值稅免稅范圍。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稅率為11%、郵政業服務: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基金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2013〕106號)《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一)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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