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是指企業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將企業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一)借:應交稅費-已交稅費
(二)貸:應付供應商款-增值稅進項稅額
具體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公司從供應商處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向供應商支付金額。其中,應繳的稅金應向稅務機關繳納,其余的部分應付供應商款;
2、稅務機關出具發票,進項稅額計入應付供應商款;
3、企業按月匯總及核定,準備抵扣進項稅額;
4、當企業本期繳稅時,把匯總及核定準備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起抵扣本期應交稅金;
5、抵扣后的稅金應付供應商款-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
6、抵扣后,賬戶結余應歸入應付供應商款-未到期款,到期后應付給供應商。
拓展知識:在抵扣進項稅額的時候,企業需要注意進行稅負管理,避免覆蓋損失等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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