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項目包括:買賣合同、抵押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擔保合同、商品買賣證明、不動產權證、抵押質物權證、置換及兌換質物權證等。
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貨物、勞務、服務等商品、服務的現貨買賣等約定的紙質合同;
抵押合同:指雙方就其中一方以財產抵押形式出借貸款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指把財產或有形無形財產送給他人而締結的文書性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租賃人將其所擁有或占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租賃出去享有收取租金的收益,而被租賃人則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雙方約定的紙質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雙方就一方承擔工程、服務等責任約定的紙質合同;
借款合同:指雙方就一方以財產借款給另一方的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雙方就一方為另一方負有保證責任的合同;
擔保合同:指雙方就一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合同;
商品買賣證明:是指商品買賣合同簽訂后雙方交換的證明;
不動產權證:指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利必須由不動產權局登記、發放的證明;
抵押質物權證:是指當事人就其中一方以財產抵押形式出借貸款時,雙方交換的證明;
置換及兌換質物權證:指雙方在置換及兌換的商品交換時交換的證明。
上述項目中凡是交易雙方進行買賣、抵押、贈與、租賃、承包、借款、保證、擔保等行為時,均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一種收入性稅收,其原則是取得收入,才收取稅款,沒有收入,則不收取印花稅。因此,當交易雙方發生收入性行為時,則需要依照規定征收印花稅。
拓展知識:印花稅的征收也有一些獨特的特殊情況,比如:婚姻登記及離婚司法判決時,在收到發票后需要繳納印花稅;也有融資租賃、購買收購債券及存款利息豁免等情況,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