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無形資產發票是否可以抵扣稅?
答:取得土地無形資產發票是可以抵扣稅的。
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
一是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根據現行營業稅的規定應當征收營業稅,轉讓方需要給受讓方開具營業稅發票,受讓方計入土地成本。營改增之后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轉讓方給受讓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受讓方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另外一種方式是通過招拍掛從國土管理部門受讓土地使用權,國土管理部門屬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文件規定,國有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要給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鏈條稅,實行層層抵扣的辦法把上一環節已納稅款通過下一道交易抵扣。如果,在房地產業營改增的第一個環節就拿不到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抵扣,這個鏈條則無從開始。因此,我們預計,營改增時最大的可能是土地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環節征收增值稅,給土地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房地產企業在今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同時關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取得土地無形資產發票不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
綜上所述,取得土地無形資產發票可以抵扣稅。
取得土地無形資產發票是否可以抵扣稅呢,看完本篇文章的解答想必您知道答案。對于不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這一條例規定,您需要記住這些內容,本文沒有為您詳細說到,但是以前的文章都有為您提到,因此您可以翻閱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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