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業最容易出現的四個國際稅務問題

2017-04-11 12: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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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越發成熟,一些涉及具體操作的實務問題不再“大而化之”,并日益扮演越發重要的角色。

能否準確把握稅制、法律這樣的軟性條件和標準,正成為中國企業海外經營成敗的關鍵。“由于對全球稅制不了解,很多‘走出去’的企業吃了啞巴虧,損失巨大,甚至功虧一簣。”在“促北京企業‘走出去’”培訓會上,北京國稅第二直屬分局國際稅收專家孔丹陽直言,對稅收風險意識和風險理念不足,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最容易出現的問題。

當前,國際稅收制度進入了快速變遷的時期。孔丹陽介紹說,在金融危機發生前,各國關注國內進展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鼓勵本土企業復蘇,很多國家調低本國稅率,而將目光投向國際稅收。不少大型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和各國避稅制度差異,進行了不合規的逃稅行為。舊的國際稅收規則已經不符合全球經濟發展的態勢。由此,G20峰會啟動《多邊稅制征管互助公約》(BEPS)行動計劃,力求讓國際稅收征管形成合力,防控風險,避免跨國公司的逃稅行為。事實上,對海外稅制了解不充分正是中企“走出去”的短板,存在多重風險。

一、海外并購不重視稅收籌劃,具有潛在的替人補稅的風險。

不久前,一家央企由于事先沒有做好準備,在海外面臨數億元人民幣的重復征稅。對方指出,該企業沒有做好相關報告,但這家央企卻認為自己被冤枉了。實際上,報告雖有,卻不夠細致,這家企業不得不接受補稅罰款。之后,國家稅務總局出面進行雙邊征稅談判,經多次調停才降低了罰款金額,但這些金額也因調查不到位而起。“央企資金實力相對雄厚,如果是規模不夠大的民企,恐怕已經元氣大傷,或滿盤皆損。”孔丹陽說,“在避稅時,如果不遵守當地稅務法律,很可能被劃入惡意籌劃稅制之列,企業只能自行承擔懲罰后果,中國的稅務機關是無能為力的。”

二、我國企業存在不會享受稅收協定問題。

孔丹陽說,稅收協定為避免重復征稅而設,是企業“走出去”的護身符。企業“走出去”之前一定要研究好本國和“走出去”國家的稅收協定。可以取而用之,降低企業的稅賦成本。“一家走進瑞士的企業由于沒有了解清楚該國稅制,險些讓高額的股息分紅退稅付之東流。”

三、外國稅務機關對我國企業存在歧視待遇問題。

很多外國稅務機關認為中國人財大氣粗,因而故意向中國企業征收較高稅賦。“發生這種情況,企業應及時告知給稅務機關,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我們力求通過磋商解決問題。”

四、存在重復征稅問題。

如果不做好雙邊磋商,企業很可能面臨非常嚴重的重復征稅問題。究其原因,是對稅收風險意識和風險理念不足,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最容易出現的問題。

數據顯示,很多企業對國際稅收動態關心不夠,“走出去”顯得很盲目。針對赴美投資的企業調查顯示,80%的企業不了解中美稅收協定問題,只有2.5%的企業會利用協商程序解決中美稅務糾紛。“轉讓定價這樣的基本稅收政策,只有15%的企業想了解。已經在海外開展經營,但是想了解或者了解相關政策的企業,數目極少。”孔丹陽說,這樣的企業往往因稅務不合規而被美國稅務機構開出大數額罰單,吃了不少啞巴虧。

更讓業界感到擔憂的是,很多集團管理層并不重視稅收風險問題。他們沒有配備足夠的稅務人員,即使有,也層級較低。同時,對境內的合規要求并沒有足夠的重視。很多跨國企業都派專家參與到了BEPS聽證會中,為自身權益據理力爭,但鮮見中國企業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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