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已公司名義參加境外比賽獲得獎金如何繳稅?
答:一般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中獎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里個稅的征收內容中的偶然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
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20%計算個稅.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其中,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獲得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員工已公司名義比賽獲得獎金繳稅的相關問題】:
競賽獲取的獎金一定要繳稅嗎?
答:競賽獲獎獎金,按偶然所得稅目征稅,直接拿獎金乘以20%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贈品所得為實物的根據相關規定的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除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得獎、中獎、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稅問題,還需要由稅務機關依法具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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