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電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2017-12-13 12: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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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電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答: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購入的貨物用途不明的,可在購入當期按規定直接抵扣進項稅額。領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時,應將領用貨物對應的已抵扣進項稅額40%的部分,在貨物領用當期轉出為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出當月起第13個月再行抵扣。

營改增后電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相關閱讀延伸:營改增后,購進電梯進項稅能否抵扣?

答:可以抵扣

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況而定:

1、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并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再按有關規定,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

2、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

(1)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

(3)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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