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開具的增值稅普票發票丟失的處理需要遵循《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處理流程總結如下:
1、首先,可以請求發票供應方同意補開發票,發票供應方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補開發票,由稅務機關審核后,鑒定發票是發生在正常流通而未開具之前,補開新發票替代損失的、毀損的發票。
2、如果發票供應方不同意補開新發票,可以以書面申請的形式,將發票損失情況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稅務機關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審核后鑒定事件,按照稅收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辦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丟失登記手續。
3、稅務機關審核完畢,出具《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丟失登記表》,用于向審計機關具體報告損失發票,替換損失的發票。
4、通過以上手續,審計機關審核完畢,出具《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丟失登記表》,表明發票損失信息,替換損失的發票。
總之,未開具的增值稅普票發票丟失后,需要根據上述步驟,向稅務機關申請補開新發票,具體報告損失發票,由審計機關審核出具《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丟失登記表》,以確認發票丟失,補辦新發票,在公正的政策下,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拓展知識:
《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是指國家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規定,其規定:損壞、毀損、遺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申請補開;損壞的發票,可提供原發票的缺頁資料;遺失的發票,需提供發票原件背面的資料,及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丟失登記表》,方可申請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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