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殘疾人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方法,大體可分為以下幾步:
1、殘疾人具備申報資格,即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自行從事任何活動取得的收入,凡是殘疾人,經殘疾人證明機構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等有權部門確定,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規定的殘疾類型的人士,納稅者可享受減稅政策,不受以下計算方法的限制:
a.直接計算法:每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b.累進計算法:非財產性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經過算計后,分別計入不同累進稅率的稅目,按累進稅率以及其應納稅額,依次累進計算,直至計算出總的應納稅額,但殘疾人不用累進計算法計算,直接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
2、準備申報資料,包括《個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或更新版表格)、收入證明文件、抵免稅證明文件、財產性收入申報表以及抵扣相關學費的證明文件等;
3、準備證明材料,對于殘疾人應攜帶殘疾人證和相應的申報表或函件等,以便辦理個稅報告及稅收優惠的手續;
4、登錄稅務部門的稅務官網,完成殘疾人的申報工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5、提交資料,在申報完畢后,殘疾人應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申報資料。
拓展知識:殘疾人納稅人,可以享受重大財產損失減稅,如自建住宅出現嚴重災害,可享受殘疾人住宅減免稅規定;亦可抵扣教育費用,如購買各類教材,選課或參加學習等,抵扣額最高可達2萬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