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減免增值稅的記賬方法
一般情況下,減免增值稅的記賬方法是:借“應交稅額”,貸“應交稅費”,同時,借“其他收入”,貸“應交稅額”。
增值稅是國家稅務機關從企業等稅收實體所獲取的收入,按稅收法規定,稅收實體對于其應繳納的稅費,無論實際繳納多少,均應計提成本支出和應交稅額。所以,減免增值稅的記賬方法,一般是借“應交稅額”,貸“應交稅費”。
假設,稅收實體在某期應繳納5000元的增值稅,但實際繳納4000元,根據稅務管理規定,稅務機關減免1000元,因此,稅收實體應借“應交稅額”5000元,貸“應交稅費”4000元,并借“其他收入”1000元,貸“應交稅額”1000元(即增值稅減免1000元)。
2、拓展知識:減免增值稅的認定辦法
減免增值稅,是指國家稅務機關減免稅收實體應繳納的增值稅數額。減免增值稅,不僅需要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同時還有認定辦法。
1)財政部布置的減免增值稅,在稅收實體按照有關單位報送的減免材料,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稅收機關審核確認后,準予減免增值稅的,以該機關出具的減免增值稅對賬單為憑據。
2)稅收實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減免的,以稅收實體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減免增值稅為憑據;稅收實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減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稅收實體可以在財務報表中,以相應的減免增值稅,作為準確記錄,作為憑據。
以上就是減免增值稅的記賬方法、認定辦法。關于減免增值稅的記賬方法和認定辦法,稅收實體要認真研究依照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正確操作,以減少增值稅繳納負擔和增加企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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